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20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地震安全保障,提升我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发挥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在公共安全、国防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国震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地震安全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全面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地震安全是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全省各级政府将地震安全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夯实地震监测基础,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摸清风险底数,加强抗震设防,强化应急救援,增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地震安全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海口、澄迈、文昌、定安等市县优先建成现代化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城乡一体化提高房屋设施抗震能力,显著增强防范化解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到2025年,地震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海南岛陆最小可监测到1.0级地震,并实现震后5—10秒发布地震预警信息、1分钟内自动发布地震参数的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地区地震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共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完成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琼北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初步建成琼北韧性城乡地震安全试验区,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房屋设施抗震能力显著提高;建立主次分明、相互补充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避难场所架构和综合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应急救援功能布局。
  到2035年,建成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救援精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监管科学的新时代地震安全现代化体系。地震灾害防治、监测预测预警、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等工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救灾素质进一步提升,“防大震、减大灾,抗大震、救大灾”能力不断增强,基本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地震安全保障需求。
  二、建设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站网,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三)建设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站网。实施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现代化提升工程,优化测震观测和地球物理观测站网,加快地震监测站网仪器设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建设。落实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用地、财力、通信、供水、供电等方面保障,加强地震监测站点及设施保护。推进水库、核电、高铁、航天发射基地等专业监测台网建设,加强市县地震监测站网建设,形成全省地震监测一张网。利用国家和海南卫星星座项目等,推进覆盖海南岛陆及南海海域立体化的现代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建设。
  (四)提升地震预测预报效能。加强重点区域震情跟踪、科学研判和地震预报基础研究,探索地震概率预测和数值预测技术。强化地质、气象、测绘地理、地震等监测数据资料共享,协同做好地震预测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配齐乡(镇)村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
  (五)建设现代化地震预警服务网。实施海南岛陆地震预警工程建设,建成覆盖全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等要建设预警信息接收、处置工作平台,实现核电、高铁、水库大坝、航天发射、港区、油气管线、危化品厂库等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制定我省有关地震预警管理的规章办法,规范地震预警管理。
  三、健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提高城乡一体化抗震设防能力
  (六)强化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全链条联合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工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施统一监管,地震部门负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交通、水务、工信、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责任,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鉴定等参建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加固和维护。各市县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抗震性能。住建、地震等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城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和高烈度设防地区抗震改造。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实施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七)加快推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及成果应用,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琼北地震断裂带精细探测工作,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等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地震灾害风险,科学避让断裂带和潜在次生灾害地段。海口、澄迈、文昌、定安等市县要开展韧性城乡地震安全试验区建设,海口市实施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工程。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八)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调整优化全省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团体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配合完善中南五省(区)地震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强化军地协同,完善平时、急时、战时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省、市县、乡镇三级全覆盖,省级两年至少一次、市县和乡镇(街道)一年至少一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现有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基础上,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应急救援资源,推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九)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各类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加快推进我省国际综合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引进自然灾害领域领军人才,拓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渠道,分级分类进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培训。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设东南西北中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海、陆、空救援绿色通道,实现救援力量、救援物资和伤病员快速精准运送。将省、市县、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海南省建设规划体系。制定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拓展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现代化的地震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常备专家库建设。
  五、强化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公共服务,提升全民地震安全素质
  (十)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地震安全中的基础性、预防性作用,将地震安全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范畴,把科普纳入国民教育,持续完善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地震科普宣教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我省防灾减灾避灾培训中心建设,尽快建成国际化、世界一流互动式体验场馆、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示范学校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市县至少应建立1个包含防震减灾救灾内容的综合性科普场馆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十一)拓展防震减灾救灾公共服务。构建防震减灾救灾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监管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队伍,开展地震预警、房屋设施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减隔震技术、地面震动事件监测、自救互救技能普及等服务。海口、文昌等市县要科学保护、开发利用地震、火山遗迹,积极拓展培育防灾科普旅游新业态,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六、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提升地震安全保障科技支撑能力
  (十二)开展地震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围绕海南岛陆地震预警和南海地震监测需求,开展空间对地对海洋应用技术研究,聚焦琼北韧性城乡地震安全试验区建设,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协同实施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凝聚各方面力量联合开展地震科技攻关,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测绘、水文、海洋等学科联合科学研究,探索建设海洋地震及地球物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围绕海洋强省、“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地区合作,开展南海地震火山监测、地震海啸预警,技术共建、资料共享、科技交流。
  七、落实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强化地震安全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责任。坚持党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健全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市县要明确地震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市县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协同推进工作,明确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对本实施意见进行复盘小结,适时查漏缺补和调整。
  (十四)完善保障机制。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防震减灾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22〕132号),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国震发〔2021〕2号),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县和省级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设置一定的权重系数,同绩效挂钩。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追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