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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44-8/2022-13562 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名  称: 这家店人员被罚1000元!这事不能干 发文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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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人员被罚1000元!这事不能干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安委办联合滨海街道办事处、大同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开展非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联合检查督导中,发现 某家药店正在使用电焊切割方式进行装修作业,通过检查发现该店店主符某使用无电焊证的从业人员进行电焊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刘某未取得相关资质 却使用电焊切割方式进行作业。就上述情况,大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别对两位违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000元。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七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海口市龙华区安委办约谈了多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一批大型电器销售卖场,督促和要求企业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核实玻璃、防盗网、空调安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及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海口市安委办再次提醒从事特种作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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