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海口坚持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工作原则,对
17
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人,政纪处分
1
人,行政处罚
22
人,罚款
563.7
万元。
2021
年,海口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奋力担当作为,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同时,也将依据今年
3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
16
宗罪”,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