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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44-8/2021-03150 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3-26
名  称: 罚款563.7万元!海口依法追究安全生产领域7名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发文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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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罚款563.7万元!海口依法追究安全生产领域7名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2020 年,海口坚持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工作原则,对 17 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人,政纪处分 1 人,行政处罚 22 人,罚款 563.7 万元。
   2021 年,海口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奋力担当作为,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同时,也将依据今年 3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 16 宗罪”,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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