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8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结果的曝光
根据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安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口红旗加油站、海南汇伟贸易有限公司琼山路路通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口新埠加油站、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海口珠龙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口金胜加油站、海南高速公路综合经营服务公司美仁坡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口山高加油站、中国石化海南海口石油分公司腾飞加油站共8家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口红旗加油站存在未对加油站加油机与架空通讯线安全距离不足、海南汇伟贸易有限公司琼山路路通加油站未设置液位检测系统、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海口新埠加油站加油机与站房间距不达标、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海口珠龙加油站埋地油罐与站区围墙安全距离不达标等上述8家单位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违反了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8月10日,上述8家加油站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共行政处罚金额人民币24万元整。至此,8个案子已办理完毕。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