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22〕28 号)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对“4.4”丘海大道露天 PVC 管堆放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批示,其评估报告市政府已同意。评估结果如下: 2022年9月21日
一、总体评估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按规定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4.4”丘海大道露天 PVC管堆放场所火灾事故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格事故调查报告,在提交、批复、结案归档等环节做到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违法行为,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处罚情况
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白支兵、徐大林、史军峰 3 名事故责任人员已移交起诉。
(二)行政处罚情况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彭国平处予三十五万元人民币行政罚款,目前当事人未缴纳罚款,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予三万元人民币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并结案。
(三)其他追责情况
1、龙华区政府及城西镇政府在“两违”工作中属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龙华区政府已作出书面检讨,并于 2021 年 11月 11 日对城西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给予中共城西镇委组织委员姜磊同志“诫勉谈话”问责;给予中共城西镇苍西村支部宣传委员王华同志“通报批评”问责。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龙华分局在“两违”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时仍存在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非法搭建铁皮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11月5日,对该事故中涉及的龙华分局给予通报问责,对相关责任人龙华分局局长王云、分管副局长伍鼎位、时任城西所负责人郑联雄三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两违”工作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指导龙华分局纠正执法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书面检讨,并对龙华分局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厘清监督职责。深刻汲取“4.4”火灾事故教训,龙华、秀英区政府按行政管理区域重新梳理划分监管职责,对各区行政管理交叉的地方列出清单,认真排查梳理,明确管辖责任,用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共同编织安全责任网格,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二)加强受灾区域监管。秀英区政府督促永兴镇政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受灾区各村居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对堆垛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加大受灾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维保。市水务局组织市水务集团开展市政消火栓排查,主要从消防栓建设情况和完好度两方面摸排全市市政消火栓底数,完成对 271 个存在缺陷的市政消火栓维修工作,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台账,每月进行消火栓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定完整好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取水扑救。
(四)加快违法建筑处置进度。龙华区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处置和拆除火灾区域及其附近所有的违规用地及无规划、未经审批报建的建构物,切实落实“两违”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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