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7月22日印发,现将《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最新政策要求,解决原《海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2023年版)与《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上位法存在的衔接问题,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对现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问题导向、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原则,通过实地调研、多方座谈及多轮意见征求,系统梳理我省安全生产考试领域存在的痛点难点,重点针对考试机构职责模糊、考务人员资质不清、分级管理体系缺失等问题开展制度优化,切实推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指导意见在海南落地见效。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考试人员范围。明确将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八大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强制考试范畴,强化高危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二是进一步明确考务人员。《办法》所称考务人员,指经省级、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从事监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评、考试系统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设备管理等工作的人员。重新定义考务人员范围,要求其必须经省级或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涵盖监考、实操考评、设备管理等职能。 三是明确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对地市级考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原办法《海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未明确市级考试机构职责,修订后明确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实行省—市分级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明确考试点设立流程。明确设立流程(申请→初核→建设→评估→复核→投入使用)及职责清单(考务组织、设备维护等),杜绝“以考代培”,保障考场独立性。 五是对考试程序如申请考试、考试形式、考务人员安排、补考等进行了细化。推出“免培”考试申请模式。考试首次培训合格后,可无限次申请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理论考试成绩作废,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海南实行当天免费补考1次)。申请人应当自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安全技术考试,且不得超过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条件上限。 六是增加了对发证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性条款内容。新增考核发证行为管理,明确违规行为将面临政务处分,强化监管公信力。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3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