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区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 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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