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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44-8/2023-00890 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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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以案为戒,以案示警 盘点2022年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十个典型案例 发文日期: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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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以案示警 盘点2022年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十个典型案例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一个企业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一个家庭没有安全就失去了幸福。
  每一起事故都代价惨痛。今天,应急侠带大家盘点2022年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10个典型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警示全社会树牢安全理念,守住安全底线,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案例一
  龙华区佳德铭豪汽车维修中心“1.0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2022年1月2日10时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8号三叶铭豪广场佳德铭豪汽修中心,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事故发生的原因:汽车修理工在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清的情况下,探入举升机底部且违规操作,用榔头锤敲打举升机的保护装置,被举升机台上的车辆掉落砸中。
  主要教训:一是海口龙华佳德铭豪汽车维修中心的经营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汽车修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汽修行业安全生产操作相关知识,没有能力发现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自己进入危险作业区且违规操作。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足,未压实汽修行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督促企业管理者和工人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二
  琼山区府城街道“3.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2年3月31日10点30分许,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龙昆南路院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龙昆南院区)立体智能车库消防信号线管施工中,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环境下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公司项目负责人平常对项目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行为。二是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立体智能车库管理单位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车库消防信号线施工现场管理缺位,未能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有效制止。四是地方政府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三
  秀英区海口晟弘家居有限公司“4·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2022 年 4 月 10 日 13 时 40 分许,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苍英村海南天力达物流园仓储南区 3 栋 7 号仓库门前集装箱型货柜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装卸工人在卸瓷砖时,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胸部遭受瓷砖板块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海口晟弘家居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有针对性的装卸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离场未能及时纠正装卸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二是海南天力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物流园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海口晟弘家居、海南天力达物流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四是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四
  美兰区海南泰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0”绿地华航H0102地块项目一般高处坠亡事故

  

  2022年5月10日7时50分许,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绿地华航H0102地块项目4#楼4层公区精装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现场工人从事运送砂浆作业,安全生产作业知识缺乏,在4层楼阳台缺少临边防护的情况下,使用斗车来回运送砂浆,斗车侧翻后导致从4层楼跌落至1楼地面。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泰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贪图施工便利,擅自拆除施工阳台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在缺少有效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施工作业,缺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导致事故发生。二是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事故隐患。三是纵横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分包单位施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四是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与事故隐患。
  案例五
  美兰区“7.23”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一般高处坠亡事故

  

  2022年7月23日8时35分左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的原因: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15层楼的楼外临边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事故。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人员佩戴、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临边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未能及时制止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二是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未签署分包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未申请工地复工的情况下,违反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中止万向·凤起潮鸣项目施工的规定,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三是郑州万尚、海南九鼎置地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
  案例六
  琼山区三门坡镇十里春风“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2 年 7 月 27 日上午 08 时 20 分许,琼山区三门坡镇十里春风(一期)项目工地工人在施工中发生一起坠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0 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施工单位海南绿宝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采光井未设置临边防护栏且盖板未固定,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导致工人作业时不慎从 14.7 米高的四楼采光井处坠落至地下室致死。
  主要教训:一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海南绿宝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采光井未设置临边防护栏且盖板未固定,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二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排查事故隐患不彻底,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绿宝岛对新入职的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施工作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采光井临边防护缺失,且无任何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冒险跨越四楼 0.93 米宽的采光井,导致从14.7 米高的四楼采光井处坠落至地下室。四是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安全生产监管区域不清,对海口·十里春风项目存在漏管、失管,监督管理部门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案例七
  秀英区海口自贸时代广场“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2 年 7 月 28 日 8 时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9-9 号自贸时代广场 57 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4 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在项目停工期,项目建设单位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擅自要求无施工许可的保洁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人从事楼顶钢梁灌注砂浆建筑装饰作业,且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审查作业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能力,未及时制止工人作业违规操作。二是保洁公司负责人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为了公司经济利益,安排工人从事与其不具备相应作业资质和能力的工作。三是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盲目听从了公司安排与自己工作能力不相符的工作,将自己涉险工作。四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训宣传工作未下沉到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八
  海口国家高新区新药创制产业创新园项目工地(二期)“8·2”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2022 年 8 月 2 日 14 时 50 分许,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新药创制产业创新园(原美安产业加速器)项目工地(二期)附属道路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泵车驾驶员(兼操作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了解作业场地安全情况下,未采用钢板作为加强支撑,致使左前支撑脚陷入地面,导致泵车失衡向左侧倾,臂架瞬间下降,臂架尾端砸到混凝土浇灌工的后脑和背部。
  事故教训:一是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经理离岗期间工作交接不明确,没有指定具备资格人员担负项目经理职责,组织作业时安排不具备安全员资格人员担任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成亮,在离岗期间未做好工作交接,导致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违规操作行为纠正不及时。三是是分包单位澄迈永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且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分包单位澄迈永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泵车队长蔡兴雷,作为本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外派出车辆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本公司车辆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不及时,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
  案例九
  龙华区海南花格子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8.16”一般触电事故

  

  8月16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27号汇锦名城2楼商铺海南花格子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仓库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人在未取得电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触电。
  主要教训:一是海南花格子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不具备从事电工作业资格的工人从事电工作业。二是夏健坤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如实报告。三是工人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无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四是地方政府、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十
  琼山区国兴街道“10·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2022年10月29日上午09时20分许,海口市琼山区海南·卓扬中华城项目在建工地2#塔吊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112万元。事故发生的原因:塔吊拆卸工人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拆卸塔吊,导致发生事故。
  主要教训:一是海南高大劳务有限公司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违规从事塔吊拆卸生产经营活动;未给现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二是塔吊拆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正确辨识高处作业安全风险,未能正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按高处作业相关规定规范系挂安全带,违规作业。三是施工单位吉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核查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把塔吊拆卸工程发包给海南高大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塔吊拆卸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四是监理单位在工地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五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宣传教育不深入,未能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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