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明确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海口市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示如下: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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