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常见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向社会公开遴选视频制作技术支撑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控制价 (一)制作常见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时长约7分钟。 (二)对接部门收集统筹文字资料,负责整体策划、导演、场景设计及拍摄脚本撰写。 (三)做好现场拍摄安排,安排专业的剪辑、配音人员进行后期制作,确保视频质量。 (四)合理安排拍摄制作内容,画面清晰,解说流畅。 (五)时间要求:2026年10月7日前完成。 (六)控制价: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以内,报价要求明细清楚,定价合理。 二、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合作意愿强,服务意识好,具备履行合同做好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及业务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受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工作方案及报价; (四)提供过往策划组织开展此类工作相关案例; (五)提供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提交材料方式 (一)提交地点:现场提交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南5058室,通过邮箱和邮寄等方式提交及不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我局不予接收。 (二)提交时间:自发布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时30分),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接收。 (三)密封方式: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装订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68665651) 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 海口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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