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开展全市加油站“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综合查一次的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推进我市加油站“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构建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排查私建暗罐、安评与现状不符等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加油站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2月24日-27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局和市气象局开展全市加油站“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此次检查结合海口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应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加以整合,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事项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变,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监管效能最大化、对企干扰最小化,聚力打造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升级版”。

检查按照企业分类分级结果和检查频次安排,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私建暗罐、安评与现状不符等违法行为。对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 号)等有关规定,核查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施工图纸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评价报告与现状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设计之外的储存设施(暗罐)。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加油站,应要求企业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生产资质情况。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商运〔2017〕532 号)《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核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许可、等资质文件是否有效。对到期未延期换证继续经营加油站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换证。

三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重点检查加油站设施、设备、布局等与设计相符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安全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情况等内容。切实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中,发现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延期换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公司正式任命等典型问题,以及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站制作的应急处置卡等好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工作: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卸油、动火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二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储油罐、加油机及消防设施,建立台账并确保隐患整改闭环。三是强化应急准备能力,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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