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明确原则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杜绝检查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现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根据省市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现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计划
(一)抽查计划。
应当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年度抽查总次数为96次。
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随机抽查比例为100%,每季度至少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二重点一重大”等重点监管监控的企业,每年随机抽查比例达到100%;
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金属冶炼以及使用或产生可燃爆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企业,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和液氨制冷的企业应达到一定的抽查比例,并逐步提高抽查比例;
其他工矿行业领域随机抽查比例根据我局执法人员数量以及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二)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莲都区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罗列的监管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法等进行规范监督,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安全、规范化管理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库中的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库中的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执法检查任务、执法人员专业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执法任务与其专业不匹配等因素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应重新随机抽取递补执法人员。
实施“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两名持有效执法证件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四)合理确定联合抽查方式。
因时因地因需选择合适的联合抽查方式,可采取综合大联查模式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也可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科学合理得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每年的工作需要和相关工作要求确定。
(五)严格依法开展监管
科学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及后续处理。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整合工作力量,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任务安排和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更加有效进行。
(三)强化执法意识和工作监督。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定期开展“双随机”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