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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035644-8/2017-05745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7-08-02
名  称: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文日期: 2017-08-02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和沈晓明省长“先要安全、再要发展”的工作要求,在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为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作出积极的努力。2017年1至5月,全市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22起,其中道路交通和火灾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事故总数同比减少 13起,下降37.1%;死亡18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9%;受伤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0%;直接经济损失429万元,同比减少306.9万元,下降41.7%,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升”的稳定态势。

二、主要工作成绩暨工作亮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对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认真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学习和贯彻落实。3月29日已制定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今年以来,市安委会已分别于1月11日、2月9日、4月8日和6月4日专门召开了四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总结、分析和部署,不断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同时,完善重特大事故“举一反三”警示常态化机制,对于国内外其他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对照检查,立即组织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外,我局负责组织编制《海口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于2017年1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宣传学习,及时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并采取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2月15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集中观看总局徐绍川副局长在海南关于《意见》视频辅导课;4月6日,组织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市属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区镇(街)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共700多人次听取了国务院安委办宣讲团来我市的宣讲。此外,按照《意见》精神,通过深入调研,于6月份推动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22号),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节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稳步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标本兼治遏制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了《海口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和《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至省安委办。6月份我市被列为试点城市,6月29日市安委办立即制定印发了《海口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海安委办〔2017〕207号),已报请市政府进行审议。今年1月开始,从全市21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别交叉对各区、各开发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及其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督查,督促排查生产经营企业86家,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33项,立行整改169项,限期整改64项,到5月底已全部整改完成。为确保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全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4月份市安委办又成立5个督查组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及时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我局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和行业特点开展多次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责任的落实。

四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专门邀请了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支同祥司长以及省安监局领导为全市领导干部授课解读安全生产法;申请专门经费用于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累计达6万多人次;同时,围绕《安全生产法》要求,先后研究起草拟订了《海口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海口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标准化、法治化。

(二)将“五个责任”落细落小,全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在国家提出的“三个责任”和《海口市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海口实际,修改拟订《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五个责任”(一是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二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四是各区镇村的属地责任;五是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下发的《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实现了4个区、43个镇(街)、177个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全市421家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达到“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

一是推进党政同责“纵向到底”。调整优化安委会组成结构,市长担任市安委会主任,所有副市长均担任副主任,各区、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均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上半年已完成市长与分管副市长、市长与四个区主要负责人、市长与三个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市长与分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0份,并监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责任逐级传导到基层,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同时,严格工作责任考核,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压力传导机制。同时,将属地责任细化,除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还要求各区各镇村都要树立“守土有责”的强烈意识,加强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的巡查排查,及时整改。

二是推进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横向到边”。根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流程图和相关制度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了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监部门对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和考核问责,定期检查和通报有关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了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无缝对接,为各项重大活动做好安全保障。

三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以上责任事故的,由安委会领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主体不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培训的,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如果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从严顶格处罚;同时,要求企业一把手亲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把书面材料上交市安委会。着力督促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进行公示,高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机构和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此外,我局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隐患排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圆满完成全市105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分级评估工作。经评定,我市危险化学品B级企业84家,C级企业16家,D级企业5家,烟花爆竹B级企业2家,C级企业1家,为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以强化依法治安为重点,着力创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的要求,为适应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增加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5名,调整我局增设应急救援管理处,增加行政编制3名,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监管体制。此外,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行为,我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于6月3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是实现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推动全市4个区明确安监部门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3个开发区明确了社会事业发展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区两级均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共设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安监机构45个,增加了人员编制148人。同时,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依法成立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专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共配备执法和应急车11辆。制定了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计划方案并推进实施,落实中央资金320万元,给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增配安全检测、执法和办公设备108台(套),加强了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拟定了我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办理重新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手续;完成3件政协提案答复、市政府下达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权责清单、举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依法行政考核等相关工作。

是稳步推进监察执法工作。上半年我局按照《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机制,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已完成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和分级评估工作,发现隐患300余处,已整改260余项,整改率达80%以上,下发执法文书50余份,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检查、复查全覆盖;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外出执法100余次,检查300余家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方面,要求对抽查事项进行全面覆盖,完成市场监管执法抽查事项比例达到45.45%,本部门覆盖事项20项,共生成执法检查单49单,已完成27单,其余按计划落实;在“两化”系统运行方面,及时督促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情况,自查自报整改率95%以上,并按照省局“两化”相关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月18日印发《关于市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委〔2017〕3号),成立市领导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下设8个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带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市上下深刻汲取2016年“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二期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惨痛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内容,市安委办于2016年12月初开展“五大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历时五个月,至2017年4月30日。倪强市长在2017年4月8日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省里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4月底结束,但我市不仅不能停,而且力度还要加大,至少要开展到6月底,而且要增加到“七大领域”,即:一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综合安全治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三是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五是工业企业安全治理;六是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七是燃气安全治理。实行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总结的制度并延期至6月底。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2587人次,检查18944家次企业,发现17975项隐患,已整改15933项,整改率达88.63%,下发整改通知691份,处罚16家企业,罚款金额68.75万元,其余隐患各单位已按规定要求正在整改。

1、开展非煤矿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5月12日印发了《海口市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无证无照的开采行为坚决取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评定我市4家非煤矿山企业为B级;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隐患24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毕。近三年来非煤矿山企业保持零事故的安全状态。

2、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2月20日制定印发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32号),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已全面开展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一企一档,从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3、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今年上半年重点抓好“两关闭”工作。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两关闭”要求,依法撤销近100家经营(零售)许可;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联合整治

(1)道路交通领域联合整治

全市超过70万辆机动车,另外还有港口进出岛和省内各市县每年约50万辆过境车辆,交通安全事关重大。一是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枢纽安全督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在重点时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二是会同城管、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着重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煤气瓶车辆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取缔黑煤气窝点7处,查获车上装有的煤气瓶1488个,其中有气807个,空瓶679个。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

一是推动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区域治理工作。联合公安、消防、科工信、商务、工商等多部门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加强对辖区小酒吧、小歌厅、小宾馆、小网吧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有效整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亲自挂帅、相互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整治。

二是针对我市各居民小区、城中村、群租楼普遍存在电动车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几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的消防火灾事故,举一反三,积极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安监站所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群租楼、学校、医院、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等一线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3)城市燃气安全联合整治

一是开展燃气行业联合检查。联合市消防支队、质监局、工商局、市政局、各区城管局、市燃气协会等单位成立燃气行业联合检查组,针对燃气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采取了灵活方式进行拉网检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全市2家气源厂、2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1家汽车加气站,103家瓶装燃气分销网点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由各区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

二是持续开展我市黑网点查处工作。结合《亮剑》曝光的三级燃气黑网点的排查与治理问题,针对三级燃气黑网点的排查与治理问题,联合市政市容委、市城警支队、市城管督察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以及全市二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人启动瓶装燃气分销黑网点整治工作。自开展黑网点整治工作以来,共出动人数3610人次,查获74家燃气无证经营网点,查扣3962燃气瓶,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五)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请200多万元奖励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标准化创建工作受到了省局的肯定和推广。目前,已为29家达标企业核发补办证书,全市已经有154家工贸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三级达标。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了《海口市2017年安全生产生产培训工作计划》、《2017年海口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自今年4月启动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以来,对全市企业法人或主要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轮训,共培训了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2300多名;同时要求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2个月内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此外,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人员参加10期国家总局举办的安全执法视频培训和2017年的在线培训,着力提升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将安全生产纳入海口市“双创”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在道路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了公益宣传广告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海口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并组织实施了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车站、码头、商场、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布设安全生产挂宣传横幅、标语、挂图,印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0万多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15万份,及时发放到企业、社区、学校、厂矿、机关和群众手中,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6月8日我局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会同市消防局、秀英区安监局、秀英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以海南合盛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东山仓库为背景,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6月10日我局现场指导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机场油库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力求高度模拟事故险情,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从而为保企业安全运行增加畴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现建有4支应急队伍、共222人,各种应急救援工程机械车辆94辆,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防护用品675套,救援装备设施205套,抢险救援装备413套。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共1250台(套)。

四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上半年已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市、区两级共印发宣传材料7120份,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碟片83张,利用《12345》广播平台在宣传周期间播发职业卫生工作稿件15次,出动宣传人员442人次,宣传受众达14300多人;制定《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审议稿),下发《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我市2017年重点场所卫生专项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双创指〔2017〕70号)要求,我局成立4人督查考评小组,于4月5日至21日对全市40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至市双创指挥部。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五是规范审批材料、严格许可准入。我局对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全面梳理,与审批事项关联不大的材料和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现证、照、文在政务中心统一办理。截止6月19日,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8件,按时限审批13件,正在审批3件,有2件不符合安全要求退件,按时审结率达100%;完成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备案2份。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全方位安全综合监管延伸不够

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大、分布广,而且逐年剧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差距较大,总体上国企优于私企、大企业优于小企业,个别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工作不到位,近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实现我市本质安全尚需时间改造,加之现有的监管力量未能及时同步提升,实现全方位的安全综合监管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安全监管基础能力不足依旧是短板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如监察执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有待加强、业务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投入保障不足,如尚未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三是尚未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对建筑、消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标准。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一是尚未建立政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门机构,对监管监察人员、企业主体未形成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二是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有待加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学习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社会公众安全法治意识和事故防范、自救互救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五个层面安全生产职责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增加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至300万,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企业负责人问责制等,确保五个层面责任层层压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强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的落实。

(三)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镇(街)创建活动,加快重大危险源及高风险点督导监控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队伍、人员、装备建设,进一步明确安监部门工作定位,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以沟通、协调、检查、考核为抓手,立规矩、定规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一是严格行政审批,科学规划布点,依法依规提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三大行业安全准入门槛;二是加强三大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持续完善、创新执法方式与手段,坚持严管重罚,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通报一起、完善一起,切实消除隐患;三是进一步强化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

(五)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其他行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已通过评审达标满3年的企业进行延期核准,指导区级安监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培育本质安全型企业,从而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

(六)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完成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大力推动我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与海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升。

(八)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不放过”、“严管重罚”和“一案双查”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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